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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验室开放工作量核算依据及办法的说明

作者:   发表时间:2019-11-20

历程


一、2017年6月28日,出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实验室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西建大〔2017〕157号),网址:http://sgc.xauat.edu.cn/info/1058/1817.htm;

二、2018年12月4日,出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实验室开放共享实施细则(试行)》(西建大实字〔2018〕11号),网址:http://sgc.xauat.edu.cn/info/1058/1815.htm;

三、2018年12月25日,公布《关于实验室开放工作量认定的补充说明》,网址:http://sgc.xauat.edu.cn/info/1058/1840.htm。


认定工作量具体标准及计算方法


一、《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实验室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西建大〔2017〕157号)中规定:

第十六条  教师(含实验技术人员,下同)指导学生进行开放实验,学校按照下列标准认定教学工作量并核发奖励绩效:

(一)A、B型项目:工作量和奖励绩效按照现行标准计算。同时,本院(系)教师利用本单位专业实验室指导外院(系)学生进行开放实验教学的,指导教师工作量按现行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标准的1.5倍计算,奖励绩效按照学校跨院系授课的标准核发(专业实验室的认定以《关于公布实验室整改结果和实验室主任聘任的通知》为准)。

(二)C-E型项目:工作量和奖励绩效按照学校《“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SSRT)计划”实施与管理办法》、《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计算标准计算。

(三)F、G型项目:每指导一组学生的工作量按不高于4个标准学时计算,奖励绩效按照学校通识拓展课程的标准核发。

第十九条  为保证开放实验的质量,每个开放实验项目的指导教师为1名,同期开出组数不得超过3组,每个组内人数一般为3-5人,每位教师同期指导学生的总人数一般不超过15人。

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实验室开放共享实施细则(试行)》(西建大实字〔2018〕11号)中规定:

教师(含实验技术人员)指导工作量的认定

1.A-B型项目,每年每指导1组学生按项目计划学时数×0.6计算标准学时,每指导2组学生按指导1组学生标准学时的1.5倍计,每指导3组及以上组数的学生按指导1组学生标准学时的2倍计。项目计划学时数以学校《本科专业实验教学体系》规定并在开放平台公布的学时数为准。本学院教师利用本单位专业实验室指导外学院学生开展A-B型项目的,指导教师工作量按现行工作量标准的1.5倍计算,奖励绩效按照学校跨学院授课的标准(专业课学院65元/学时,基础课学院70元/学时,随学校调整)核发。

2.C-D型项目,新增指导未列入原范围参加学生(最多新增指导1组)的,每年工作量计25×0.6×(指导未列入原范围学生数/5)  标准学时,奖励绩效按照16元/学时核发。

3.E型项目,由相关部门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法(修订)》的规定计算工作量。

4.F-G型项目,每指导1组学生的工作量按不高于4个标准学时计,奖励绩效按照学校通识拓展课程的标准(专业课学院65元/学时,基础课学院70元/学时,随学校调整)核发。每位教师同期指导学生总数不超过15人(3组),超过15人(3组)的,按照15人(3组)核算。

实验技术/管理人员准备及协助指导工作量的认定

1.实验技术人员准备及协助指导开放项目的工作量按照同类项目教师指导工作量标准的20%单独计算,绩效奖励标准同教师指导各类开放项目的绩效奖励标准。

2.实验室管理员预约审核、联络协调、过程管理等的工作量按照同类项目教师指导工作量标准的5%单独计算,绩效奖励标准同教师指导各类开放项目的绩效奖励标准。

3.实验技术人员作为指导教师指导的,可不配备准备及协助指导工作人员,不核算协助人员工作量;同时以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和实验室管理员身份准备开放项目实施的,工作量按指导教师身份核算;同时以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室管理员身份协助指导及准备开放项目实施的,工作量按实验技术人员身份核算。

三、《关于实验室开放工作量认定的补充说明》中规定:

(一)A/B型项目

1.实际开课人数不高于15人:按每5人一组(以下相同)认定组数,最高不超过3组,按《细则》规定计算标准学时。

2.实际开课人数高于15人:

(1)开课人数16-30人,标准学时数按在3组计算标准学时的基础上每5人增加1/2*(计划学时*0.6);

(2)开课人数31-45人,标准学时数按在(1)的基础上每5人增加1/3*(计划学时*0.6);

(3)开课人数46人及以上,标准学时数按在(2)的基础上每5人增加1/6*(计划学时*0.6)。

A/B型项目院内、院外标准学时分别按各自相应人数计算。

(二)F/G型项目

1.开课人数不高于30人:按每5人一组(以下相同)认定组数,最高不超过6组,按《细则》规定计算标准学时。

2.开课人数高于30人:

(1)开课人数31-45人:认定组数在6组的基础上每5人增加0.5组,最高认定7.5组;

(2)开课人数46-60人:认定组数在(1)的基础上每5人增加0.3组,最高认定8.4组;

(3)开课人数61-75人:认定组数在(2)的基础上每5人增加0.2组,最高认定9组;

(4)开课人数76人及以上:认定组数在(3)的基础上每5人增加0.1组。

每位教师同批次指导学生总数不超过15人(3组),学校将按照《实验室开放工作档案》和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系统统计数据作为相应类型项目认定、考核的直接依据。

学校根据实验室开放绩效情况,每1-2年组织评选实验室开放优秀组织单位、优秀指导教师、优秀开放实验室管理员等,并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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